国家标准计划《特色小镇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城镇化促进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杭州数亮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20 社会学、人口统计学 |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新抓手。
申请该国标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落实国家高层指示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讲述特色小镇。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在中央财办调研组提交的《浙江特色小镇调研报告》上做了专门批示,指出“从浙江和其他一些地方的探索实践看,抓特色小镇建设大有可为”,要求“认真总结探索中形成的有益经验”。
2、对接主管部委要求 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确定了22项重点任务,其中第7项任务“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中明确提出“组织制定特色小镇标准体系”。
3、呼应各方各地需求 近几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
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照搬照抄、一哄而上、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
2017年3月,针对特色小镇“一哄而上”的现象,民建中央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提案,建议“政府应设立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地评价特色小镇建设水平”。
2018年11月,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开题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城镇化促进会主席蒋正华指出“建立小镇评价指标体系将为特色小镇建设确立一个可参照的评价标准体系,防止特色小镇建设迷失方向、误入歧途,促进特色小镇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综上,有必要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小镇发展水平评价标准,引导和推动全国特色小镇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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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以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浙江、广东、江苏、云南、山东等各地特色小镇典型实践经验为基础,围绕产业、功能、形态、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评价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特色小镇发展水平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对象、指标体系、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数据分析和结果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并运营的特色小镇,建设培育阶段的特色小镇亦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