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由 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419-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9-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的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为应对水资源供需日益尖锐的矛盾,除传统的开源节流外将再生水开辟为城市第二水源,已逐步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十五”以来,我国的再生水回用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发展不够均衡,个别地区如北京再生水已经接近全部回用,但多数地区再生水回用率不高、已建再生水回用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

工业回用是农业回用以外的第二大回用途径,对优化我国城镇水资源配置、节约新鲜水资源、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意义重大。

在影响再生水工业回用的要素之中,水质标准是主要因素之一,合理的再生水回用水质标准既可以保障工业用水安全,也可以降低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的成本。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其它城市和县市力争达到15%。

到2017年底,全国城市再生水生产能力3587.9万m3/日,再生水管道长度12893km,年利用量71.3亿m3,城市再生水回用率约20%,再生水逐步成为稳定的第二水源。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作为我国系列再生水回用标准之一,是再生水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协商水价的最重要依据,也是化工、电力、建材等多个行业制定行业标准以及各地制定地方标准的依据。

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再生水工业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于2005年9月发布,距今已经14年,GB/T 19923-2005总体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但由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变化、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变化、需要和其它标准协调等原因,有必要对GB/T 19923进行修编。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和产品用水等用水水质控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控制项目、指标限值、利用方式、取样和检测分析方法及频率等。 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调整工业用水的使用范围,突出再生水为工业企业提供水源并满足工业企业的一般回用要求,企业有更高要求时,通过企业增加处理单元解决; —增加嗅、总氮、动植物油和氟化物4项水质指标; —将总碱度、总硬度、氯离子和硫酸根4项指标列为选择性控制指标; —调整部分水质指标限值; —调整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根据现行标准,调整部分水质指标监测分析方法; —增加对监管部门执行标准的要求,包括“采样与监测”要求第三方对水质的采样监管、“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政府部门监管并鼓励制定水质达标考核办法和制定企业标准等; —独立设置“利用方式和使用原则”章,结合新颁布的标识标准强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