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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要求》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89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19-03-21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大多数无人机系统都是简单的试制,没有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考核,当前总结提炼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的飞行性能指标验证体系迫在眉睫。

飞行性能试验验证作为新机飞行试验验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飞机是否达到设计预期效果的一项基本内容,全面系统地验证飞行性能对于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a)可以更为全面的确定民用大中型无人机的基本能力;b)可以降低民用大中型无人机飞行试验风险,提高飞行试验效率;c)可以协助构建我国完整的民用大中型无人机标准体系,d)可以进一步探索民用大中型无人机的适航性验证技术;e)可以指导新型民用大中型无人机的研制及飞行试验的开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