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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态系统评估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GEP)核算技术规范》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65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01-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1-2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20 环境经济
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开展上述工作的重要前提就是明确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是评估特定区域或国家一年期间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功能及其经济价值。

目前,我国还尚未制定“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方法的相关标准。

为此,我们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 生态系统评估 GEP核算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将自然资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可以描绘生态系统运行的总体状况及变化, 揭示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福祉的贡献,分析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衡量国家或地区的生态保护成效,还可以与GDP核算结合评估生态文明建设进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功能量与价值量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国及省、市、县级等行政区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评估核算,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二、主要技术内容 1. 确定核算的区域范围:根据核算目的,确定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空间范围。核算区域可以是行政区域,如村、乡、县、市或省等,也可以是功能相对完整的生态地理单元,如一片森林、一个湖泊、一片沼泽或不同尺度的流域,以及由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组合而成的地域单元。 2. 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调查分析核算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类型、面积与分布,绘制生态系统空间分布图。 3. 编制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清单:根据生态系统类型及核算的用途,如生态补偿、离任审计,调查核算范围的生态系统服务的种类,确定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重点,编制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清单。当核算目标为评估生态保护成效时,可只核算生态调节服务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 4. 收集资料与补充调查:收集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所需要的相关文献资料、监测与统计等信息数据以及基础地理与地形图件,开展必要的实地观测调查,进行数据预处理以及参数本地化。 5. 开展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功能量核算:选择科学合理、符合核算区域特点的功能量核算方法与技术参数,根据确定的核算基准时间,核算各类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的功能量。 6. 确定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价格:运用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确定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的价格。 7. 开展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价值量核算:根据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功能量及其价格,核算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的货币价值。 8. 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将核算区域范围的生态产品与服务货币价值加总,得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