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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电器安全》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78-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申报日期
2018-11-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家用电器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必需品。

确保家用电器的安全,是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技术机构、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头等大事。

消费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消费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人们对消费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

安全问题一直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通过标准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能有效地保障家电使用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

家用电器的电器安全通用要求主要约束和规范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防护,是家用电器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及检测等的基本技术支撑和依据。

本标准主要对于家用电器的电器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和安装维修安全要求作出明确而合理的规定,这对于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已有的电器安全系列标准、电磁兼容标准以及安装、维修标准中都对与相关的安全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言,缺乏提纲携领的作用,造成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繁冗。

通过制定本标准将对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电器安全提出统一、全面的要求,同时还可对强制性标准体系进行简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激发市场自身的活力,促进家用电器行业的快速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在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进行安装、使用及维修时,对电气、机械、热、火灾、辐射以及电磁兼容等危险进行防护的安全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在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本标准并未考虑: ——如下人群(包括幼儿) ?由于肢体、感官或精神能力缺陷;或 ?由于缺少经验和知识 导致其在无人照看或指导时不能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第一,规定了电器的安全要求,包括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防锈、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等方面。 第二,规定了电器的电磁兼容要求,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生的射频传导核辐射骚扰限值、电器自身的电磁抗扰度以及电器注入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等方面。 第三,规定了电器在安装、维修方面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