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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北京市智城信服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启迪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北京聚慧融智城市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205-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8-10-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01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信息化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

通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可以科学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典型城市实践经验,更好地掌舵发展方向,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新型智。

慧城市产业发展。

而评价指标是支撑评价工作的最基础理论体系,也是国家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评选的主要依据。

2016年底到2017年初,在26部门国家新型智慧城市部际协调工作组统一部署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国首次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版)》即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顺利完成,共有二百多家地级及以上城市参加了本次评价工作。

作为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评价组组长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评价组成员单位的相关技术专家,对全国城市指标数据及试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开展关键指标提炼、指标相关性分析、城市反馈问题分析等工作,针对下一步指标提升方向提供了重要研究基础,也为城市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向提供了重要参考。

所编制形成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应用实施报告(2017)》,为评价指标的进一步更新完善奠定了充分的研究基础。

在制定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过程中,有关专家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研制、评价指标遴选和分类、指标权重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又系统的研究,也深入融合了国家25个部委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二百多家城市的数据及支撑材料分析可以发现,2016版指标相关数据都可以获取,且大部分数据能找到相关的支撑材料,可以得出城市的试评价得分,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但是,也发现了许多共性问题,比如:不同城市提供的支撑材料类型有所区别;同一个指标的来源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城市对接人对于个别指 二百多家城市在开展评价工作的同时,涌现出了许多地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实践案例,各个地方也结合自身认知提交了部分特色指标,为指标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完善提供了参考。

新型智慧城市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创新而不断发展,其建设过程是分阶段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应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以当前阶段的建设重点、应用要求和实际成效为评价要素,坚持以人为本、成效引导、客观规范、成熟可测、注重时效的原则,对指标进行定期的动态更新,以期通过评价揭示各地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树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杆并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对新型智慧城市的理解和认知水平,引导新型智慧城市始终向着正确、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将持续至少三年,国家标准也将每年更新,与时俱进的纳入新的成熟可测的指标,构建满足不同类别城市、满足未来发展、导向性更强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通过结合当前国内外最新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相关研究成果,与26部门相关专家进行交流与沟通,在2016版评价指标基础上进行修订,可以研制形成更符合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需求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为我国新型智慧城市政策研究出台提供支撑,对各地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提升方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016年版的评价指标共包含 8 项一级指标,21 项二级指标,54 项二级指标分项。本次修订形成的新版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1项二级指标分项。 该标准形成了新版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图,并针对每个二级指标分项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数据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给出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权重。 本标准代替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与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图(见第2章,2016年版第2章); ——修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2-A1 “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L1P2-A2 “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的计算方法(见3.2.2,2016年版3.2.2); ——修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2-A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2.2,2016年版3.2.2); ——删除了二级指标“社保服务”的二级指标分项 L1P3-A1“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2016年版3.2.3); ——修改了二级指标“社保服务”的二级指标分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率”的计算方法(见3.2.3,2016年版3.2.3); ——增加了二级指标“社保服务”的二级指标分项“社保服务渠道多元化情况”,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2.3); ——修改了二级指标“医疗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4-A1、L1P4-A3的指标名称和计算方法(见3.2.4,2016年版3.2.4); ——修改了二级指标“医疗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4-A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的数据要求(见3.2.4,2016年版3.2.4); ——修改了二级指标“教育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5-A3的数据要求(见3.2.5,2016年版3.2.5); ——修改了二级指标“就业服务”整体描述及下设两个二级指标分项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2.6,2016年版3.2.6);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7-A2“移动互联网城市服务公众使用情况”的数据要求(见3.2.7,2016年版3.2.7);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1P7-A3“一卡通应用情况”的计算方法(见3.2.7,2016年版3.2.7); ——删除了二级指标“帮扶服务”下设二级指标分项 “困难户电子信息档案建档率”(2016年版3.2.8); ——删除了二级指标“电商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2016年版3.2.9); ——增加了二级指标“智慧农业”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3.2.9); ——增加了二级指标“智慧社区”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3.2.10);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1“数字化城管情况” 的计算方法(见3.3.1,2016年版3.3.1); ——修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2“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的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3.1,2016年版3.3.1); ——增加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4“多规合一水平”,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3.1); ——增加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下设二级指标分项L2P1-A5“园林绿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3.1); ——修改了二级指标“公共安全”下设3个二级指标分项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数据描述(见3.3.2,2016年版3.3.2); ——增加了二级指标“社会信用”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3.3.3); ——删除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1-A1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见2016年版3.4.1); ——增加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1-A1“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控情况”,并给出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3.4.1) ——修改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1-A3“城市环境问题处置率”的计算方法(见3.4.1,2016年版3.4.1); ——删除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2-A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2016年版3.4.2); ——删除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L3P2-A2“绿色建筑覆盖率”(2016年版3.4.2); ——删除了二级指标“宽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