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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保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儿少研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部分省级疾控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827-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8-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8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04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人类可以选择无污染的食物和水,但却无法选择呼吸的空气,人类健康最大的环境风险是我们呼吸的空气。

人的一生中约有70-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老、幼、病、弱等敏感人群在室内的停留时间更长。

因此,室内空气质量直接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室内空气质呼吸清洁的空气是人类的最基本需求和健康的最基本保障。

现行的《室内空气标准》(GB/T18883-2002)是在借鉴国际、国外、我国香港地区标准或指导限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制定的,除物理指标是考虑生活质量和舒适性外,其他指标限值均依据空气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暴露—反应关系确定,即该标准是从保护人群健康和保证人群生活质量出发,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相关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为达到限值所做的有关技术行为做出规定。

《室内空气标准》(GB/T18883-2002)于2002年11月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发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方式和环境空气污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期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9年出版了针对潮湿和霉菌的室内空气质量指南,2010出版了针对室内普遍存在的9种污染物的室内空气质量指南,2014年出版了针对室内燃料燃烧的室内空气质量指南。

针对细颗粒物不仅提出了限值要求,还确定了燃料燃烧的排放指标要求。

芬兰、丹麦、德国、比利时、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也都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或指南。

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和院校也开展了大量的相关研究。

该标准实施已超过15年,无论在指标和限值方面都需要依据最新的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研究证据进行修订。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业界人士不断呼吁,我国应当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提上日程。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梳理。系统梳理、分析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空气质量标准或指南,同时对环保、住建等系统与室内空气质量相关的标准进行分析,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提供技术性参考。 2. 现行标准存在问题分析。通过对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比对,系统梳理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与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指南或标准的差距。 3. 现有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文献发表的各种数据及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归纳汇总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健康影响研究的最新进展等。 4. 指标筛选和限值确定。对现有指标的筛选和限值确定,包括指标增减、限值调整。新增指标的筛选和限值确定,基于室内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研究成果和我国目前室内空气污染现状,结合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现行标准的综合评价及对比分析,论证、筛选新增指标并确定限值;修订原有指标限值。 5. 检测方法的研制与验证。对于原有指标,补充新的检测方法,对于新增指标,制定相关检测方法。首先进行实验室研究,然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地区3—5个单位进行方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