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岳锡明 、余宁乐 。
全部代替 GB 16349-1996
全部代替 GB 16348-1996
全部代替 GB 1635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