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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 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监中心

目录

标准状态

当前标准

GB/T 18988.3-2003 废止

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 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T 18988.3-2013 (全部代替)

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8988.3-2003
发布日期
2003-03-05
实施日期
2003-08-01
废止日期
2014-08-01
标准类别
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675-3:1998。

采标中文名称:。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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