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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 何骏

目录

标准状态

当前标准

GB 9706.25-2005 废止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 9706.227-2021 (全部代替)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25-2005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6-08-01
废止日期
2023-05-01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5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5 诊断设备
归口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7:1994。

采标中文名称:。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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