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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389-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13
申报日期
2018-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25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大国,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接近3000万辆,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除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外,各种有害物质在汽车产品的生产、使用及报废阶段对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日益突出。

如果每台汽车有害物质使用减少1g,全年可减少约有害物质使用30吨,若这些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生态链中,其所造成的后果无法估量。

欧盟2000年即发布了ELV指令,对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进行禁用,同时,欧洲REACH指令、轮胎指令等法规中对汽车产品中的石棉、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也进行了管控,而且截至目前ELV指令关于有害物质的豁免清单也几经更迭更新。

为了本标准能够符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情况,促进汽车工业向更环保方向发展,同时参考欧盟有害物质法规发展情况,针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含三方面:将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增加禁用物质种类和调整禁用物质豁免清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术语和定义、禁用物质范围、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豁免要求、检测方法及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M1类、N1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其他车型可参照执行 。

涉及的产品清单

所有汽车零部件及材料(豁免清单及标准界定的零部件除外)。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除部分零部件或材料因为技术和成本的因素给予一定的豁免期限外,整车其他零部件/材料中禁止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石棉、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

强制理由:(1)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发展规划》中,重点领域“(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中,要求研制工业品生态设计标准体系,制修订电子电气产品、汽车等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标准。 (2)符合《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规划》中“五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提出要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重点研究绿色设计、工艺、装备、材料及管理等绿色生产标准。工信部规〔2016〕225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信部联节〔2016〕304号《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国务院办公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等文件均提到了生态设计无害化方面的要求。 (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而本标准对汽车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保证汽车产品在使用过程和报废回收后,全生命周期内降低对人身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属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环境污染的范畴。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和人类健康,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竞争力并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必要制定汽车禁用物质强标。同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CC认证和工信部《汽车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均引用了原标准,为本标准强制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了建立汽车行业统一的禁用物质标准,除原先标准规定的六种物质外,新增加以下禁用物质,强制的理由如下: (1)石棉:石棉指具有高抗张强度、高挠性、耐化学和热侵蚀、电绝缘和具有可纺性的硅酸盐类矿物产品,它是天然的纤维状的硅酸盐类矿物质的总称。主要包含六种,即温石棉、角闪石石棉、阳起石石棉、直闪石石棉、铁石棉和透闪石石棉。石棉主要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可逆的危害,如石棉肺、恶性间皮瘤及与石棉有关的肺癌等。汽车的高风险件主要是制动衬片、摩擦片、垫片等。目前,几乎所有国家都禁用石棉。我国汽车制动衬片已经禁用使用石棉,同时动力总成垫片非石棉垫片替代技术已非常成熟,部分国内汽车企业已全面禁止使用石棉。 (2)多环芳烃: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是由煤,石油,木材,烟草,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挥发性碳氢化合物。多环芳烃是强致癌物质,可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进入体内导致皮肤癌、肺癌、胃癌、膀胱癌直肠癌等。在已知的500多种致癌物中,有200多种和多环芳烃有关,已成为癌症的代名词。国际上多环芳烃管控标准法规主要有德国GS认证、OEKO-TEX100、REACH、GADSL等,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汽车产品的多环芳烃管控要求,考虑汽车在中国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及儿童接触到汽车内饰,同时考虑轮胎中含有多环芳烃通过磨损容易传播到空气中,特针对内饰中人皮肤长期接触的材料表面和轮胎禁用使用多环芳烃。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CC、和工信部发布的《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均引用了本标准,目前国内没有关于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