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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由 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91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5-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TS 17021-10:2018。

采标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目的意义

为了提高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其认可的有效性、一致性,保持我国认证认可与国际接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ISO/IEC TS 17021-10《合格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基于ISO/IEC 17021:2015中的通用能力要求,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人员、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决定人员应掌握的特定知识和技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