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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由 TC463(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96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5-15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3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01.140.30 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文件
归口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政府已经将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全社会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以及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逐渐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经成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常态,召回数量逐年攀升。

2016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数量突破1100万辆, 2017年突破2000万辆。

面对日益庞大的召回数量,如何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有效监督和评价生产者的召回实施情况及效果并进行业务指导,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目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监管采用质检总局统一负责、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技术支撑、地方质检局现场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它对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完善和召回效果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通过调研发现,部分企业或召回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经销商未收到生产者下发的召回通知、部分经销商收到召回通知后,未能及时通知车主、部分经销商的召回操作文件和配件与召回计划备案不一致、部分经销商召回记录与维修记录无法区分,不能单独调取涉及召回的维修记录,导致现场监督检查时所需要的相关证明都无法当场提供、部分消费者不同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部分召回完成率较低等情况。

同时,部分未实施召回的汽车由于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后极易引发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本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设计并提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规范,实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完成数据动态采集以及与保险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了解自身汽车产品缺陷问题并及时消除缺陷。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参与数据共享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标准设计开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和数据查询接口,实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数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和交换共享。 本标准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需求,结合我国汽车产品行业管理特点,研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技术规范,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总体技术架构、召回过程的元数据要求、追溯系统的数据接口规范、数据集成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等内容,制定面向汽车消费者、生产者、经销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它利益相关方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的指导和实施,建立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实现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以此提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完成率,保护消费者安全。 本标准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第3部分:数据元 ——第4部分:公共数据交换接口 该标准第1部分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安全要求,适用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涉及产品范围:汽车、汽车轮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