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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坠落防护 安全带》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363-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13
申报日期
2018-05-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0-17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1-1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坠落防护装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由单一产品发展为系统的组合,是包含产品种类最丰富,组合方式最多样的个体防护装备系统,而高处作业的方式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市场对于高空清洗、维修等需求的井喷式增长也促进了坠落防护技术的发展及产品更新,如今的坠落防护装备已从单一产品向系统化集成转变,每个系统有几种或几十种标准化的零部件搭配而成,原来的产品制造商已逐步转变为坠落防护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坠落防护产品仅是系统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坠落防护系统设计与搭建、坠落防护系统匹配与集成及坠落防护系统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在国内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应用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外标准不断更新,原有的安全带标准逐渐与后续的各零部件标准在技术指标方面产生了矛盾,阻碍了我国坠落防护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与更新完善,已不适应如今以追踪溯源为基础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下对标准管理和标准应用方面的要求,原有标准的定位与如今的管理模式之间存在诸多漏铜,不利于标准的落地实施及产品的质量管控。

在国际标准采标及出口贸易方面,我国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ISO以及EN标准,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国外标准相继进行了更新和技术升级,自锁器,安全绳、连接器等坠落防护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的产品标准不断进行着更新。

另一方面标准定位方面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产品在设计制造、产品理念等方面都明显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

以产品为中心的标准体系导致我国的坠落防护产品仍以销售产品为主,与产品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的主流理念相差甚远,在全球经济关联越来越紧密的今天,国际标准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GB 6095-2009《安全带》标准的修订将有利于我国坠落防护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促进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消除标准技术壁垒。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坠落防护系统的整体性能要求、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中总质量小于100 kg的使用者所使用的坠落防护系统。当总重量超过100 kg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经测试后方可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救援、消防及体育运动中所使用的坠落防护系统。 安全带为个体坠落防护装备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拟立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带有速差自控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包括刚性导轨自锁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包括柔性导轨自锁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带有一个缓冲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坠落防护系统技术要求、设计和人机工程学等。

涉及的产品清单

安全带、自锁器、速差器等坠落防护装备。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坠落防护系统的组成,性能要求、标识。

强制理由:安全带及相关的附件在使用过程中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各国家及地区都将坠落防护装备作为风险等级较高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管理和认证,该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在我国都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范畴,对产品的生产实施强制许可管理。 安全带标准在我国的坠落防护标准体系中为重要的产品标准,标准中规定了相关各类零部件及其他产品相互配合使用方面的各项要求,使各零部件及产品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组合方法集成坠落防护系统,确保了坠落防护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了由于各产品在适用性方面给坠落防护系统所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和失效风险,故该标准应为强制。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项目同其他标准无冲突。标准的修订是对现行标准的完善与优化,是对新体系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