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邦维高科特种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40 防护设备 |
13.340.10 防护服装 |
GB24539-200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和GB24540-2009“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已经实施8年,在应用过程中发现了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同时,近年来我国职业防护用和应急救援用化学防护服装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也对现行标准的适应性修订提出了要求。
另外,GB24539-2009和GB24540-2009制定的主要参照标准ISO16602:2002也为适应新技术和新形势的需要于2007年和2012年先后进行了修订,其相关测试方法标准也相继完成修订,相关技术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
同时,原有的GB2439-2009、GB24540-2009和GB/T29511-2013三个类型相近、且均属于化学类防护服装的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多交叉重叠,因此为适应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梳理工作,拟将三个标准进行整合。
此外,为确保化学类防护服装GB标准的持续的适应性和先进性,确保各类化学防护服装类产品的防护性能和技术先进性,为更好确保作业人员的躯干和四肢免受各类化学品的伤害,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应性完善和修订。
总则、设计要求、性能要求(整体防护性能、面料的化学防护性能、面料的物理防护性能、防护视窗\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鞋靴的材料性能要求、接缝性能要求)、标识。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ET 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服 喷射液密型化学防护服-ET 泼溅液密型化学防护服 颗粒物防护服
总则、设计要求、性能要求(整体防护性能、面料的化学防护性能、面料的物理防护性能、防护视窗\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鞋靴的材料性能要求、接缝性能要求)、标识
强制理由:各类型化学防护服是保护佩戴者免受作业场所存在的气态、液态和固态有毒有害物质侵入和伤害、保护作业人员躯干和四肢的核心防护装备。因此,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角度出发,作为规范各类型化学防护服的产品技术标准,该产品标准应强制执行。此次被修订的原标准新修订的两个标准GB24539-200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和GB24540-2009“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均强制实行8年多,得到相关企业和用户的一致认可;建议新修订的GB24539-200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应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无论是职业防护用还是应急救援用的各类型化学防护服均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范畴,《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正是本标准修订的根本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