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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手部防护通用技术规范》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045-Q-45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4-12
申报日期
2018-05-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2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40 防护手套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防护手套在减少手部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手部安全健康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手部通用技术规范》制定从标准意义上的顶层,强制规定了防护手套产品所需满足的基本技术规范。

填补了该领域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空白。

更能以此引领今后其他具体手套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手部通用技术规范》不同于专项的手套产品标准,关注的是手套材质本身的无害性,佩戴适用性,辨识性等通用的技术规范。

弥补了手套专项标准中只关注防护效果,而不能满足实际使用的缺点。

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将和各个手套专项标准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质量体系,为减少和杜绝生产企业在手套制造业的种种不良现象,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以制度倒逼生产企业技术革新,加速手套产业转型升级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使我国紧跟个体防护装备的技术发展趋势,制定强制性的手部防护通用技术规范不仅利于消除我国世界各国间贸易壁垒,增强商务交流与技术合作,为我国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

更是有利于促进手部防护领域的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整个手部防护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防护手套(以下简称“手套”)的分类、防护手套追踪溯源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舒适性和适应性以及标识和信息。本标准未给出手套的防护性能要求,故不能单独使用,而应与相应的产品标准配合使用。 其中防护手套的分类的内容包括了分类原则、防护手套的类型;通用技术要求的内容包括了制造和设计要求、无害性、静电特性的相关要求;舒适性和适应性的内容包括防护手套的尺寸和测量、灵活性、透气性和舒适性的相关要求。标识和信息的内容包括标识和制造商信息的相关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标准涉及产品包括由皮革、纺织品、橡胶、金属、高分子聚合物等材料制造的,用来保护手或手的一部分使其免受伤害的手套类个体防护装备。具有或不仅具有下述一种或多种防护功能的手套,将被列入防护手套的范畴而需满足本标准的全部的相应要求规范。 机械危害防护手套、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耐臭氧及氧化化学品手套、手持刀具割伤和刺伤的防护手套、辐射防护手套、防静电手套、电绝缘手套、防寒手套、防热伤害手套、防振手套、金属链甲手套、防冲击手套。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中,通用技术要求、舒适性和适应性、标识和信息的三章的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强制理由:通用技术要求包含了制造和设计要求、无害性、静电特性的相关要求。其中制造和设计要求主要反映了防护手套的结构设计对防护手套防护性能的影响,无害性确保了制造防护手套所采用的材质在满足防护性能的前提下不应危害到到人身卫生与健康;而防护手套静电特性关系到使用者在有易燃易爆风险的场所的作业安全和财产设施安全,这些内容直接地与手套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相关因而被确定为强制内容。 舒适性和适应性反映的是手套的功能性和佩戴适用性必须同时满足,体现了手套设计制造中的人体工学和所用材料的先进性。摒弃了以往防护手套只考虑防护性能而无实际使用适用性的缺陷,因而同样被确定为强制内容 标识和信息是反映了防护手套的特性,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使用、维护和储存,不正确的标识信息将影响到使用者的健康安全,应统一明了便于识别,故被确定为强制内容。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通用技术规范求必须与测试方法标准一同使用。 根据不同类型的专业防护手套,该强制性国家标准需与GB/T 22845、GB 24541等不同的具体手套产品标准配套使用。 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手套标准体系中处于一个基础性的地位,广泛适用与各个类型的防护手套。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协调一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