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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报告编制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84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5-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28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0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被列入国家“八大高技术服务业、十一大生产性服务业和九大科技服务业”,是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所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从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表明,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从业人数、检测水平、检测业务均有较快的增长,较好地适应了国民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数量过多,重复建设,体制机制相对落后,“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服务质量欠缺等问题。

未来五至十年,将是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检验检测行业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必将在服务质量提升、进出口贸易、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为促我国进检验检测行业转型升级、优化行业结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尊重市场规律,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公正、科学、规范、高效的高质量检验检测服务,特提出本标准的制定。

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应贯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有活动中,诚实守信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最基本要求。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重点加强检验检测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又明确指出:“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建立诚信发布制度。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 “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该标准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利于与其他各部委和各行业实现数据共享。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报告编写的基本原则,包括基本原则、科学性、可获取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包括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报告内容。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YFF0207600 面向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