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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压水堆核电厂事故工况核岛厂房辐射防护设计准则》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78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5-08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在当前的后福岛时代,新建核电厂的辐射防护设计不仅要考虑核电厂正常运行状态,同时也需要考虑事故工况的辐射防护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到。

事故工况下,核电厂仍需要部分设备及仪表执行其相应功能,因此需要评估其可用性,辐射环境条件是可用性评估的重要的输入条件之一;同时,为缓解或消除事故后果而需要在紧要区域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可达性,工作人员的应急照射应满足法规的要求。

因此,迫切需要根据事故后防护设计的具体需求,考虑不同的事故情景和假设,详细分析事故后关键位置处的剂量场,为设备及仪表的辐照条件以及事故后人员在紧要区域的评价等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可参考的标准,指导核电厂相关的实际工程设计,同时为审管方的审评提供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事故工况核岛厂房辐射防护设计应遵循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和假设条件。 本准则适用于压水堆事故工况核岛厂房辐射防护设计,其他堆型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设计扩展工况中没有造成堆芯明显损伤的工况的设计。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5部分,分别为: 事故工况源项,事故工况期间厂内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设计,事故工况期间厂内设备及仪表的辐射环境条件,事故工况下辐射分区, 事故工况辐射监测仪表及报警阈值确定。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国能科技【2017】55号,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