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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妆品中烷基(C12~C22)三甲基铵盐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由 TC374(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中检华纳质量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29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8-05-08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归口单位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季铵盐类防腐剂是阳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具有较强的杀菌力。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阳离子型表面活性剂配伍,其杀菌效能表现为相加作用。

烷基(C12~C22)三甲基铵盐属于季铵盐类防腐剂,具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特性,即亲水性和亲脂性,作为化妆品乳化调理剂广泛应用于各类香波、护发素等产品中。

因其具有杀菌、抑制霉菌等功效,又可以作为防腐剂应用于其他类别的化妆品中。

烷基(C12~C22)三甲基氯(溴)化铵对眼睛、皮肤、呼吸道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对部分人群有致敏的可能,如果在化妆品中过量添加,还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溴化物或氯化物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总量不得超过0.1%;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氯化物作为限用组分时:驻留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25%;淋洗类产品中,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2.5%,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0%(以单一或与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的合计),且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烷基三甲基氯化铵个体浓度之和不超过2.5%。

目前我国尚无化妆品中烷基三甲基氯(溴)化铵的检测方法标准。

因此,为了有效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监管,促进企业更好地把控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亟需建立对化妆品中烷基(C12~C22)三甲基氯(溴)化铵的标准检测方法。

参考欧盟化妆品防腐剂附录Ⅴ中烷基(C12~C22)三甲基铵盐的描述,本标准主要考察十二烷基三甲基氯(溴)化铵、十六烷基三甲基氯(溴)化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溴)化铵和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等物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化妆品中烷基(C12~C22)三甲基溴化物或氯化物的检测。 技术内容包括:化妆品样品前处理方法研究(如样品分散、提取、净化等),烷基(C12~C22)三甲基铵盐的检测技术参数研究。目前,在参考文献以及前期试验的基础上,已初步确定了有机溶液提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外标法定量的方案,下一步将研究确定试验方案,通过优化提取溶剂组成、提取方式、仪器参数等,使方法的准确性、灵敏度、精密度、适用性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