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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锻件功能分类》由 TC74(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东风锻造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材料研究所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江苏龙城精锻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155-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04-21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4-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40.85
77 冶金
77.140 钢铁产品
77.140.85 钢铁锻件
归口单位
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对国家标准《GB/T 12363-2005锻件功能分类》进行了复审,复审结论为“修订”,拟列入计划年度为“2018年”,根据该复审结论,急需对该项标准进行修订。

锻件泛指通过锻造成形的工件或毛坯。

锻件定义的涵盖范围很广,不仅涵盖了金属自由锻件、模锻件、特种锻件,还涵盖了铝、镁合金等有色金属锻件。

目前锻件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航空航天、汽车、电力、液压、核电、精密仪器、军工、石油、化工等各个领域。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不仅中小型锻件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具备了生产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型锻件的能力。

目前进入“十三五”时期,锻件在各个领域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一些航空航天、电力、汽车、核电等重要领域。

这些重要领域所需的关键基础零件基本上都是锻件,如核电领域使用的关键基础零部件泵、阀、管板及其隔离板等或国产化发电机转子、汽轮机轴、高档轧辊和船用曲轴锻件。

因此,锻件质量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锻件质量的提高需要与之相关的标准为之保驾护航,因此《GB/T 12363-2005 锻件功能分类》标准的作用在锻件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锻件功能分类主要依据标准《GB/T 12363-2005 锻件功能分类》。

但是该标准是在2005年发布实施的。

标准中的一些条款过于简单、笼统、模糊不清,已不能适应现在技术及市场的需求,无法充分发挥标准应有的指导作用,迫切需要对原标准进行较大的修订、完善,以满足目前市场发展的需求。

通过对该标准修订来更好地规范广大锻件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国内锻件行业的发展。

《GB/T 12363-2005锻件功能分类》标准的修订不仅契合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书中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的建设中“机械 加强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研制”的要求,也契合了《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指南中的“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中的十大领域中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设备、海洋工程和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和农业装备七大领域中的关键基础性零部件的重点突破和发展。

因此,《GB/T 12363-2005 锻件功能分类》标准的修订是符合锻压行业技术发展需求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件功能分类的基本原则、步骤、方法、工艺保证、技术条件、验收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金属自由锻件、模锻件、特种锻件。 主要修改内容: (1) 原GB/T 12363-2005标准ICS号有误,本次进行了修改; (2) 原GB/T 12363-2005标准没有目次,本次修订增加了目次; (3) 原GB/T 12363-2005 标准中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次修订中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4) 在标准修订中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 (5) 原标准中各类锻件只有定义没有图表等形式的说明,本次修订过程中补充了相关的配图,使得标准更加清晰、直观。主要修订了“6.2.1 Ⅰ类锻件”、“6.2.2 Ⅱ类锻件”、“6.2.3 Ⅲ类锻件”、“6.2.4 Ⅳ类锻件”内容,在原先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锻件分类的配图(见图1(a),(b),(c),(d),(e),(f),(g),(h);图2(a),(b),(c),(d);图3(a);图4(a),(b))说明; (6) 此次标准修订中删除了“7.2 各类锻件的技术条件”中的“各类锻件的”; (7) 此次标准修订中在“7.2 各类锻件的技术条件”大的章节中,按照技术条件的要求增加了“7.2.1体系认证”、“7.2.2 供货价格”、“7.2.3原材料”、“产品与工艺设计”、“7.2.5 质量控制”、“7.2.6 检验规则”、“7.2.7 试验方法”和“7.2.8 标识、质量合格证书、包装和运输”等条款; (8) 此次标准修订中删除了“7.3 各类锻件的验收依据”中的“各类锻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