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通信卫星有效载荷性能的在轨测试方法》由 TC42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信卫星事业部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
通信卫星有效载荷在轨测试的目的是通过有效载荷关键性能指标测试,验证经过发射及转移轨道后有效载荷的健康状况,衡量卫星在轨工作是否正常,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通信卫星的容量逐渐由原有的不足10路扩展至50路左右,使用频段也由原来的S、C频段扩展至L、S、C、Ku、Ka频段。
依据现有测试标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先后组织实施了CHINASAT-6A、CHINASAT-11、CHINASAT-17、CHINASAT-16、CHIANSAT-9A等多颗通信卫星的有效载荷测试工作。
通信卫星技术正朝着大规模、大容量、多频段的方向发展,移动通信卫星和高通量通信卫星等新型通信卫星发展十分迅速,对有效载荷在轨测试技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现有标准的测试系统、测试项目、特别是测试方法等方面进行调整和适应性修改,用以规范并指导我国后续通信卫星的有效载荷在轨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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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有效载荷性能的在轨测试方法,适用于通信卫星有效载荷性能的在轨测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测试依据、测试条件、测试系统、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