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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要求》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委托TC281(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337-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04-0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3-1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2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定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要求。

由于实验动物常用于人类疾病研究、药物、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直接影响人类健康。

本标准内容规范性要素跟健康、安全密切相关。

本标准为规范类标准,被《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2号令)以及实验动物国家主管部门科技部颁布的多项法规性文件所引用。

内容适合标准形式来规范。

跟普通动物的饲料标准完全不同,未被其他强制性标准所覆盖。

将GB14924.1-200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4.2-200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和GB14924.3-2010《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营养成分》整合成一项,名称暂定为《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要求》。

同时对原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使新标准更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实验动物饲料生产和保证饲料质量。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要求》来自GB14924.1-200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4.2-200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和GB14924.3-2010《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营养成分》的整合,内容仍为质量标准。适用于实验大鼠、小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饲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配合饲料质量要求总原则、饲料原料质量要求、营养成分要求、卫生要求、检测规则、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以及相关检测方法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整合GB 14924.1-2001、GB 14924.2-2001、GB 14924.3-2010。 GB 14924.3-2010已于2010年修订并改为条文强制,强制内容包括7项常规养分和2个必需氨基酸,是保证饲料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也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可继续保留强制性。 GB 14924.1-2001所列项目对控制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是必须的,否则会影响动物质量并进一步影响实验结果;但该标准没有参与2010年的修订,部分内容不能与GB 14924.3-2010衔接,需要修订。 议对GB14924.2-2001 《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中的化学污染物指标进行修订,根据目前我们农药的使用情况,增减污染物指标。

强制理由:GB 14924.1-2001、GB 14924.2-2001颁布至今已有15年,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特别是临床前药物安全评价)对实验动物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标准限定的化学污染物种类已远不能满足实验要求,需要修订并与国际接轨。因该标准规定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种类和限量水平对实验结果的判断至关重要,不但影响动物健康安全,也间接影响人类健康安全,因此应该继续强制执行。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饲料原料的多样性以及同种原料营养水平差异,有必要控制统一的饲料营养标准。任何一只实验动物是一个活的标准产品,是 “活的试剂”,这个标准产品在做实验过程中,科学工作者希望看到人类的某些表现特征,对一个药物的实验过程跟我们人类的某些疾病表现症状、临床特征、病理特征相类似,从而了解药物的治疗效果,获得有效的药物评价结果数据,最终为人类的健康服务。如果饲料营养这一因素得不到控制,则实验动物就不能体现其“活的试剂”的作用。 如果这个“活的试剂”本身是个非标产品,导致各个研究者得出的实验数据不一,无法比对和重复,更使研究成果无法推向国际化,会对我国的科研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甚或整个影响我国科学研究和新药研究领域的工作。饲料营养水平是实验动物保持其基本生物学特性,使实验数据保持均一性、稳定性、重复性的前提和保障,此实验动物配合饲料标准需要强制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被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2号令)、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准则》和《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技术审查细则》(国科财字[1998]059号)、《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174号)、《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引种、供种实施细则》(国科财字[1998]048号)、《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苦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字【1997】432号)、《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等法律法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