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2(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随着《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海洋石油行业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的要求,有必要对现行《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中的技术要求部分、《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中的海洋石油部分进行修订,转化、精简、整合,形成海洋石油行业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奋力担当新时代海洋石油安全发展的历史重任;奋力化解和管控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设备设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奋力防范极端天气引发事故、井喷失控事故、油气泄漏火灾爆炸和硫化氢中毒事故、平台结构受损和设备故障事故等四类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奋力提高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奋力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信息化、中介服务、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全周期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技术要求。
无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
强制理由:基于以下原因,有必要对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设置国家最低强制性技术要求:一是,海洋石油行业固有风险高,作业环境恶劣、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活动范围小、救逃生困难;二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大面积海洋污染的灾难性后果;三是,作业者和承包者主体日益多元化,安全管理的理念、经验和水平存在差异。
1.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已实施8年,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同时,“25号令”中的技术要求不再适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修订后整合进入本标准。 2.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已实施10年,有必要进行面修订。同时,海洋石油行业与陆地石油行业差别较大,修订后分设为两个安全规程。 3. 本标准侧重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作业过程。《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国经贸安全【2000】944号)、《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安监总海油【2010】88号)侧重于生产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过程,可另行转化为国家或行业强制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