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及相关规定。
为了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高效有序共享,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评价标准重点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实效性、创新性及可持续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包括总体评价指标、部门评价指标、地区评价指标和专项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针对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及以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共享工作、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第三方评价,以及各部门、各地方组织的共享工作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