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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鲜、冻分割牛肉》由 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0927-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3-06
申报日期
2018-01-17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10
67 食品技术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归口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牛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关乎肉牛企业的命脉,我国《鲜、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GB/T 17238-2008)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鲜、冻分割牛肉的检验方法与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据多家企业代表反应,目前在执行该项标准的过程中遇到若干问题,制约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并致使国产牛肉在与进口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内容涉及其他某些标准有作废和修订。 2.术语和定义不能完全表达大部分分割牛肉品类如:肩肉,牛排,金钱腱等。现有市场部位肉名称各不相同,产品名和别名需强制要求规定名称使用标准(例如:产品名:里脊、别名:牛柳;产品名:外脊、别名:西冷)。于现有肉牛屠宰分割企业对于分割标准的认知不同,通常会出现精修、粗修、保膜等修割概念,但产品无统一标准,故分割无法界定。 3.分割图对部位肉的位置表达不准确如:臀肉。 4.胴体冷却要求作为非强制性标准。屠宰后剔骨有冷却剔骨及热剔骨,按现标准要求,屠宰后热剔骨不符合标准要求。 5.鲜肉运输过程环境温度控制方面,建议调整温度范围-2-0℃,更好的保证产品中心温度,保证产品质量;牛副产品和下货抽样、检验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抽样、检验只能借鉴《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08)肉类检验的方法。出现争议,无法可依,这已不适应我国对牛副产品的检验,建议在新版标准中进行添加和完善。 6.水分限制个别部位牛肉如里脊、小黄瓜条等部位的水分含量因为不同肉牛品种,不同的育肥方式、不同的屠宰月龄而不同,经常在水分限量的标准上下波动,超出牛肉水分限量标准。 7.贮存时间:标准规定冻分割牛肉的贮存期不得超过12个月,而大部分进口牛肉在该条件下的贮存期是24个月。

涉及的产品清单

鲜、冻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