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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由 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053-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1-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10
67 食品技术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归口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农业部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猪肉消费安全,在2016年发布的《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强调指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提高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优化猪肉产品结构,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

因此,冷鲜肉生产是我国生猪屠宰行业供给侧改革的主攻方向。

冷鲜肉又称冷却肉、冰鲜肉,是指对屠宰后的畜禽胴体(或者分割肉)迅速进行冷却处理,在24小时内使肉的中心温度降为0-4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物流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摄氏度范围内的生鲜肉。

冷鲜肉因味道鲜美、易于消化、卫生质量达到最好。

但是我国尤其是南方喜欢吃热鲜肉,通常认为,只有热鲜肉,才是新鲜美味的肉,是营养价值更高的肉。

受此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多年来我国冷鲜肉消费比重不到20%。

同时国内冷鲜肉商品市场比较混乱,不按照必要的生产设备、温度、时间、卫生要求等条件生产,但是标称“冷却肉”“冷鲜肉”、“排酸肉”等,扰乱了正常的冷鲜肉消费价格市场,不利于畜禽屠宰行业生产安全优质肉品的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屠宰企业。 2.本标准规定猪、牛、羊、禽冷却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加工技术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关键项目是生产冷却肉的原料、设备加工条件、卫生条件、排酸后熟时间、储运条件、包装要求等冷缺肉的特定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冷却肉

行地标转化

NY/T 1565-2007 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