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基本要求 服务提供》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杭州标准化研究院 、阿里巴巴 、京东 、美团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标准体系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网络零售面对量大而且分散的消费者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是各类失信事件的多发地带,也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典型应用场景。
本标准给广大网络零售经营者完善自身诚信服务以及规范第三方电商信用评价提供指导。
本标准中的网络零售对象(部分标准中也称为“客体”)是面向消费者提供不同于一般实物消费品的服务,如保险、餐饮、线下娱乐等,其特征之一是不需要线下物流发货交付,但需要根据消费者的线上订单(可能还有线下请求)提供服务。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为目前已经广泛流行的线上交易、线下提供服务的O2O模式电子商务提供一个诚信经营规范,为新兴平台提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帮助大量新兴O2O平台提高自身诚信经营能力,降低失信事件提供科学参考。
同时本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各种形式的网络零售行为和保护分散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O2O交易时应满足的资质要求、诚信经营要求、用户数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通用性要求,适用于经营O2O的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诚信运营体系建设,也适合第三方机构对平台或商家的信用评价。O2O电商参考本标准完善创新体系能够降低各类失信事件的发生,系统性提高诚信履约水平,提升顾客体验。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诚信经营原则、资质要求、安全要求、诚信交易流程要求和信息数据保密要求。
2016YFF0202502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主体)共性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