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 维吾尔语》由TC233(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民政部。拟实施日期:发布后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