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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防护服装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M中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389-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7-07-20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1-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2-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10 防护服装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0471:2013。

采标中文名称:高可视性服装——测试方法和要求。

目的意义

GB20653-2006“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对警示服的级别、款式、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11年来,成为国内各行业警示服装和带警示反光带服装的设计、生产和检验的主要依据和参考标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但是,由于警示服分级未能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不能有效地直接指导应用,导致其被各行业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普遍提升,对高可视性警示服及相关危险的认知度逐渐得到提升,对于越来越多高可视性警示服的应用予以明确规范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

另外,随着相关技术、方法和设备的进步和发展,GB20653-2006制定的主要参照标准EN471均已被修订,相关技术内容发生明显变化。

欧、美等国均陆续依据ISO 20471:2013并结合其最新应用实际的需求,对本国标准进行了修订。

因此,无论从实际应用需求方面、从技术方法上、还是从我国个体防护装备的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角度考虑,我国职业防护用高可视性警示服的修订都显得非常有必要和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级别、设计要求、(基底材料、非荧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的颜色性能、耐光色牢度实验后的颜色性能、基底材料和非荧光材料色牢度、基底材料和非荧光材料的尺寸变化、基底材料的机械性能、生理舒适性能、人类工效学要求、物理试验前后的反光性能要求、标志、保养标签和使用说明、应用说明。

涉及的产品清单

高可视性警示服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级别、设计要求、(基底材料、非荧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的颜色性能、耐光色牢度实验后的颜色性能、基底材料和非荧光材料色牢度、基底材料和非荧光材料的尺寸变化、基底材料的机械性能、生理舒适性能、物理试验前后的反光性能要求、标志。

强制理由:目前,在各行业各领域,高可视性警示服的应用越来越多,不规范不合理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的配备也随之普遍存在,由此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潜在安全风险甚至已经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对于高可视性警示服标准的产品分级和标志(对应不同风险等级,便于选用)、款式设计(从视觉安全角度进行科学规范和统一)、材料的颜色性能要求(穿用前后)、反光性能要求(穿用前后)、材料的强度要求和舒适性要求等内容进行更新并予以强制要求就显得尤为必要。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可视警示服属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范畴,《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正是修定本标准的根本法律依据。 GB 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规范的产品中可能用到高可视性警示部件,将本标准作为其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