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控制规范》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山东标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大学 、杭州纳趣实业有限公司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近几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蓬勃发展,2016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2200亿元,比2015年增长46%,在线经营企业和商户达100余万家。
在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标准缺失的问题日益凸显。
“硫黄熏制的黄花菜”、电商平台销售的“烂菠萝”引起广泛关注,表面上看是生产者、供应商、电商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源则是质量管理规范的整体缺乏。
农产品质量隐患,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挤占了“三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
究其原因,供应链主体借助互联网把农产品从田间地头送到餐桌过程中,在产品供应、加工、包装、物流等管理流程的关键节点均存在质量风险,并在供应链体系传导,增加了供应链体系的“易脆性”。
因此,实现农产品质量控制,亟待加强整个供应链的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和标准实施。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体供应链是根基,产品质量和标准是关键。
探索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控制管理规范,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上的相关主体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供应链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进行有效策划、组织和运行,是减少农产品质量风险,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的有效途径。
建设符合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阶段的供应链质量控制规范,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方面,体现了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标准体系”的文件精神,也是对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一系列农产品质量政策文件的落实和补充;另一方面,对整个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和参与主体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规范的供应链质量控制有助于联结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多个节点,实现质量标准在生产者、经营商、消费者等不同主体间相统一,有助于打造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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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管理流程、关键点控制、质量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条件下农产品生产者、供应商、电商企业/平台商户、物流商/配送商等对农产品供应链质量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本标准涉及的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即未经人工加工改变其物理性状和化学性状的产品。为了便于利用或销售,对种植养殖、采伐采集收割、捕捉捕捞等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收获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自然产品进行清洗、分拣、包装、晒干晾干、谷物脱粒、植物切割、水产品捕捞现场冷冻及其他简单处理、果品催熟等的农产品也在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