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海上交通是国际性的,用于引导和控制这些交通的航标表面色就显得极为重要。
由于海上航行安全的需要,我国有关标准规规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表面可采用红色、绿色、黑色、黄色、白色、蓝色六种颜色。
为避免产生混乱,就需要制定视觉信号用颜色的标准,确定每一种颜色范围,以使其更有效地起到助航作用,可加强船舶在海上的航行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的构成、涂色方法和色品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其中分为普通表面色、荧光色和逆向反射物)采用的红、绿、黄、蓝、黑、白六种颜色的色品范围及其在色品图上与相邻颜色之间的界线确定。
海区灯浮标、灯船等
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的构成、涂色方法和色品范围
强制理由: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二是根据《航道法》第二十二条“航标的设置、养护、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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