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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河口海岸科学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4025-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7-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通过设置一整套专用、醒目、实用的桥梁警示标志来保证桥下航行的船舶和桥梁自身的安全,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对内河航道通航安全及桥梁安全起到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作用,进而推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降低内河交通事故发生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桥梁警示标志的结构、材料、类型、图案、颜色、形状、尺寸,确立了标志设置、制作安装及夜间亮化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内河通航水域上面跨越的一切桥梁。国境河流中国管辖水域的适用问题,按照我国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协定办理。

涉及的产品清单

行地标转化

JT 376-1998《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桥梁警示标志的结构、材料、类型、图案、颜色、形状、尺寸,以及标志设置、制作安装和夜间亮化等要求

强制理由:桥梁在沟通陆上交通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域的通航净空,其妨碍的程度与桥址选择、桥梁密度、桥梁所跨越水域的航道和水文条件以及船舶的通航密度相关。在妨碍严重的水域,船舶撞桥事故时有发生。显然,桥梁需要特殊的标志,以警示过往船舶,保证桥梁的安全和船舶在桥下航行时的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其它相关标准没有矛盾和抵触,并且与GB 13851-2008《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T 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 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及GB 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