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运输船舶能源利用监测评价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运输船舶是我国水路运输的重要工具,使用广泛,耗能量大。
其种类繁多,能量转换、利用系统复杂。
为了有效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政府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能源进行监督,同时也给船东采取节能技术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对运输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的通用方法,适用于对运输船舶进行节能监测工作。根据EEOI和SEEMP的相关内容,基于修正EEOI指数的滚动平均评价方法,对运输船舶能源利用监测评价方法进行修订。原标准给出的船舶的能源监测的内容及相应评价方法,目前已不起作用,和原标准相比,本标准的行文结构和技术内容和原标准完全不同,其引用了EEOI的概念,采用手动、半自动及自动采集的方式对燃油消耗量、环境条件及航行状态进行监测,对EEOI指数进行风、浪、流系数的修正,消除环境因素对能耗的影响,从而科学的反应船舶的能耗指数。
基于EEDI验证状态实船测试及航速预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