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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质量信息数据共享规范》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师范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001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2-01
申报日期
2017-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1-16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01 质量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

网络零售市场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恶意欺诈等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

各地质量监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电子商务质量治理,但由于质量信息割裂、各自为阵成效不佳。

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相关方间的协同共治已成为共识,而协同共治信息共享是基础,也是关键。

近年来,围绕电子商务质量有效治理,各质量监管职能部门和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间积极开展质量信息共享工作,如国家质检总局指导建立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旨在按照“信息融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的原则,加快构建社会多元共治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机制,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为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和监管部门预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提供服务,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使质量违法失信者在电子商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联盟运行中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定的数据交换标准,联盟成员单位间的质量信息共享信息利用率仅为11%,联盟与联盟外单位之间的基本无法实现有效信息共享。

电子商务质量信息共享数据规范是信息共享的通用性规则,其可以建立一套统一的、法定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数据格式,大大提高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之间质量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效度。

本标准对目前电子商务质量管理中使用的、已约定的俗成的和相关要求涉及的,包括共享信息的数据类型、数据内容、数据编码、数据汇交和数据安全防护等进行规定,意在通过统一规范,使电子商务质量信息在各相关间实现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效率的共享,促进电子商务质量管理规范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电子商务质量相关方的质量信息共享数据的交换、汇交。 主要技术内容:电子商务质量信息共享的数据类型、数据内容、数据编码、数据汇交和数据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涉及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价格信息、投诉信息、评价信息、检验检测信息和监管部门产生的质量基础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等相关数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