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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56-Q-34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7-06-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石油化工产品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港口安全生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目前,港口石油化工库区多采用其他行业标准,标准之间矛盾、交叉、滞后现象明显,急需按照国家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体系表的要求完善相关标准。

本项目主要目的是对GB 17379-1999《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进行修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修改原规范中滞后的、陈旧的规范要求,依据现行的工艺技术和标准规范制定适用港口石油化工库区的规范要求;二是突出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提高港口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存放在储罐中的散装石油和散装液体化工产品在港口储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库区。

涉及的产品清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适用于港口石油化工库区的储罐区、装卸设施、工艺管道、电气、自动控制和电信、消防、其他辅助设施等技术要求;港口库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强制理由:散装液体货大多是易燃易爆、带有腐蚀性、毒性的危险品,而散装液体石油、化工产品专用码头又是重点设施,具有自身独特的地理环境及设施要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破坏性很大。因此需要从明确生产、储存、管理等过程中需要达到的标准,技术上和管理上都加以规范,防止特大事故发生。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内容。相关标准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T15626)、《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6994)等标准规范。上述规范分别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要求、液体石油产品防止静电的要求、油码头安全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散装石油化工品在港口的储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上的要求,与现行标准是相符合相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