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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海事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4026-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7-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和进出口贸易大国,集装箱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与航运的安全密切相关,装箱作业的规范性、质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对于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乃至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信誉和国家声誉意义重大。

该标准从2007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对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安全、规范、高效作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集装箱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内容的丰富,该标准的内容在很多方面已经难以满足现时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行业装箱作业的现实需求。

第一,《货物运输单元装箱规则》(cargo transport units packing code简称CTU规则)即将生效实施,原有的《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将无法满足公约要求。

其次,原有的技术要求未涵盖集装箱铭牌检查、集装箱称重要求、可移动罐柜检查及充罐等常用内容。

新修订的《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与国际公约接轨,能提高我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质量,有效降低由此产生的安全运输隐患。

同时,既能符合国际公约要求,提高我国的履约能力,又能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保护我国外贸出口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良好声誉。

因此,对该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就显得颇为迫切和有现实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本标准规定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装箱安全基本要求、装箱前准备工作、危险货物装载操作规则、封箱操作、装箱后要求以及记录与单证等安全技术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行地标转化

JT 672-2006《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包括危险货物装箱基本要求、装箱前准备工作、危险货物装载操作规则、封箱操作要求、装箱后要求及记录与单证。上述内容是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的最低技术要求,对于从事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和装箱检查的人员而言,是必须全面掌握的。

强制理由:严格实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作业的流程和技术要求,对确保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在《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等海运集装箱运输有关的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框架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