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技术》由 TC181(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040-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7-08-0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2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220 兽医学
归口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传染性法氏囊病(IBD)又称为传染性囊病、甘布罗病,是鸡一种常见的、危害严重的病毒性疾病。

我国将此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其病原是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IBDV)。

鸡感染后呈急性发病,死亡率较高。

IBDV破坏法氏囊,能够造成鸡严重的免疫抑制。

IBDV分为两个血清型(血清1型和2型);临床上以血清1型为主;近年来,血清1型出现一些变异株(含超强毒力的变异株),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均发现由超强毒株引起的严重疫情。

本病根据临床症状和剖检变化不难做出初步诊断,但确诊或诊断非典型的病例,应进行实验室检测。

我国现行《传染性囊病诊断技术》(GB/T 19167-2003)是2003年6月发布的。

该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均为2003年之前的IBD病原和抗体检测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鸡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的技术需求。

其主要缺陷为:(1)该诊断标准没有临床诊断,而临床诊断是该病诊断的重要基础之一;(2)该诊断标准中没有病原的核酸检测技术,而利用病毒特有的核酸检测进行IBD诊断,已得到国内外很多实验室的认可;(3)该诊断标准中没有毒株毒力的鉴定内容,而毒株的毒力测定在某些情况下,已是该病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4)该诊断标准在病毒分离上,没有列入用细胞培养来进行病毒方法,而细胞培养已是该病诊断中可靠的常用方法之一。

此外,该诊断标准没有说明所列的检测技术对该病的初步诊断和确诊有何意义,也没有给出该病初步诊断和确诊的判定依据。

2003年之后,国内外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技术发展快速。

一些更为简便和准确的诊断新技术已经成为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预防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本次对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技术的修订,目的有两个:一是与国际标准基本保持一致,改变国家标准显著滞后于国际标准的状况;二是将一些在国内外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成熟可行的新技术纳入进来,改变原有标准中检测技术偏少、且显著滞后于实际应用的状况。

修订此标准,有利于我国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和防控,也有利于提升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实用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修订后的本标准规定了鸡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后的本标准中包括临床诊断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和综合判断。其中,临床诊断包括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病理剖检等三个方面的描述和综合判断;实验室诊断技术包括用免疫学检测技术检测病毒的蛋白质、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病毒的核酸、用鸡胚接种和细胞培养的方法进行病毒分离、用SPF进行分离毒株的毒力测定等;综合判断是对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相关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给出传染性法氏囊病的初步诊断标准和确切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