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和田玉鉴定与分类》由 TC298(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和田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 、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计量测试研究院 、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 、新疆和合玉器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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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是中华玉石中的极致,是我国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上久负盛名。
在国际市场上,和田玉享有很高的声誉,玉石界也把和田玉视为玉种之首,其优良的质地、独特的感观特性、典型的成矿条件,都具有世界性意义。
我国对和田玉的开发利用至少有7000多年的历史,作为从古至今我国传统优秀品德的象征和标准,和田玉以其特有的文化内涵和美观稀有的特性,历来一直为帝王将相、文人墨客所宠爱和收藏,在中国社会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和田玉作为新疆的特色矿产资源,与陕西蓝田玉、河南南阳玉、甘肃酒泉玉、辽宁岫岩玉并称为中国五大名玉,2003年10月,被中国宝玉石协会正式命名为“中国国石”。
和田玉产业是珠宝玉石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和田玉市场的繁荣发展和收藏群体的不断扩大,和田玉价格不断上涨,带动了新疆和田玉原料的开采,促进了新疆当地经济的活跃以及国内其他省市和田玉市场的快速发展。
同时和田玉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原料的珍稀性、作品的良好艺术性及价值的成长性等特点,促使了消费者与收藏者的增多及其市场空间价值的提升,国内和田玉市场发展前景一片向好。
现行国家标准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 鉴定》作为珠宝玉石行业重要的基础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的术语、定义、鉴定方法及鉴定特征,涵盖了市场上常见的几乎所有的珠宝玉石品种,对各类宝石的产品分类和鉴定方法不可能做到详细描述,即关于和田玉的产品分类和鉴定特征相对比较简单,致使在实际检测和交易中,较难操作,容易引起分歧和争议。
加之和田玉的产地比较多,国内主要分布在新疆和田、喀什、巴州,青海格尔木,辽宁岫岩,四川汶川,江苏梅岭和台湾花莲等地方,以及贵州、广西等新产地,国外有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等国家。
而不同产地和田玉的颜色品种和鉴定特征也不尽相同,存在一定产地特征差异。
因此,编制小组欲在国家标准《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和地方标准《和田玉》的基础上,起草制定关于和田玉鉴定和分类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不仅可以统一和田玉的分类,规范和田玉行业中的商业术语,完善和田玉标准体系,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扬、继承和宣传和田玉文化,进一步规范国内及国外和田玉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和田玉产业的产、学、研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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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和田玉的术语和定义、描述方法、定名及命名规则、鉴定方法、鉴定项目、分类、实物标准样品、鉴定证书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和田玉原料及成品,包括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