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辐射防护仪器 临界事故报警设备》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80 辐射防护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860:2014。
采标中文名称:辐射防护仪器 临界事故报警设备。
临界事故是由自持或发散中子链式反应引起能量释放的事故,达到或超过临界状态可释放出大量的射线、热、裂变产物和活化产物。
临界报警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探测临界事故产生的辐射,并警告人员。
应设置适当的报警,在临界事故发生时,警告临界事故区域和临近受影响区域(通常是整个核设施)的人员。
该报警目的是触发撤离报警,减少人员受到严重照射的可能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 60860:2014“辐射防护仪器 临界事故报警设备”,因此本标准可保持与国际标准同步。
在标准发布实施后能保证生产的仪器性能满足需求、测量结果可靠。
。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探测一个事件中发射的γ辐射和/或中子而发出临界事故报警的设备。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设备的设计,因此并不涉及该设备的布置需求。临界报警系统的布置需求以及使用方法在ISO 7753和ISO 11320中描述。 该系统也可具备辅助功能,例如:设置事故期间辐射水平的连续测量。该系统宜仅用于这些辅助功能,但是设置辅助功能不能对临界报警及本标准中描述的重要特性(例如:可靠性)产生负面的影响。 本标准的目标是规定一般要求、辐射探测、环境、机械、电气和文件的要求,并制定临界事故报警装置的验收准则。 该标准不适用于光子或中子剂量当量(率)测量仪或监测仪,该仪表由GB/T 14054、GB/T 4835(所有部分)、EJ/T 984、EJ/T 985和GB/T 14318规定。该标准也不适用于用于核反应堆控制和安全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用于文件; 3 术语和定义、量和单位; 4 一般要求; 5 一般试验方法; 6 辐射探测要求; 7 环境要求; 8 机械要求; 9 电磁要求; 10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