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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由 456(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委托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1624-Q-45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10-11
申报日期
2017-05-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8-0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60
65 农业
65.160 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提出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分析电子烟产品的风险隐患,研究相应的技术规范方案,为电子烟的监管提供标准和技术支撑。

(二)意义和必要性 电子烟又名电子烟碱传输系统,是一类设计用来向肺部传输烟碱的消费品,类似卷烟或雪茄烟,可迅速向消费者传送足够的烟碱来模拟吸烟的感官感受。

将一个塑料管或金属的一端置于嘴中,吸气并抽出装置中空气和蒸气的混合物并送入呼吸系统。

包括电子雾化系统、可充电电池和充电器、电子调节器和可更换的烟弹,烟弹中可含有烟碱及其他化学物质。

中国是电子烟第一生产大国,仅深圳就为世界提供了95%以上的电子烟产品。

国内电子烟的销售数量也在逐年增加,2013-2015年分别为2.1亿美元、2.8亿美元、4.4亿美元,2016年约为5.6亿美元。

但现今电子烟的监管处于 “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

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顺应电子烟的市场发展以及电子烟监管的需要。

电子烟监管的缺位,带来诸多问题: (1)电子烟的安全风险隐患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及前期调研发现,电子烟烟液和释放物中存在多种有害成分(烟碱、醛类等),不同产品间含量水平存在巨大差异且释放不稳定,将会增加消费者的健康风险。

我国对于电子烟中使用的添加剂没有具体的要求,存在人为添加违禁、有害物质的现象。

部分电子烟器具材料中存在双酚A、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通过与烟液和口腔接触迁移的形式进入人体,进而危害健康。

此外电子烟器具还存在电池爆炸、电磁兼容、电源适配器等电气风险、机械结构造成的烟液渗漏和割伤风险、高温烫伤风险等。

(2)电子烟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电子烟的使用对青少年和胎儿健康将造成严重威胁。

且电子烟对青少年可能具有门户效应。

2015年5月7日我国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由于我国电子烟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目前多个城市的中小学生可轻易从校园周边的文具店、杂货店购买电子烟,且销量很好。

监管的缺失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及继而使用卷烟产品存在巨大风险。

” 对于非吸烟者来说,可能通过服用或皮肤接触造成尼古丁摄入过量。

(3)不规范标识带来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在生产商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支持性科学证据并获得管制批准之前,应禁止生产商和第三方对电子烟使用未经证实的健康宣传说词。

目前,尚未有科学结论表明电子烟可以辅助戒烟或可降低健康风险。

此外,包装标识还应包括产品存在的健康风险、产品信息等”。

但在我国电子烟产品标识混乱,尚未有效标示其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部分产品甚至连最为基本的生产厂家、保质期限都没有。

(4)对我国经济税收的影响 除了上面提及的问题之外,由于对电子烟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我国的相关税收流失,传统的纳税重要行业的税源受到冲击,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利益。

目前,电子烟消费市场集中在欧美,我国绝大部分电子烟企业主要做国外市场。

然而,由于电子烟属性未确定、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当前电子烟企业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等,而不像烟草行业那样缴纳消费税。

因此,由于政策的缺失、监管缺位,导致国家财税流失严重。

(三)经济和社会效益 电子烟标准项目的完成,可以为电子烟的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减少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的危害,还可防止国家财税的流失。

1、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电子烟标准项目的完成,可对烟液中的添加剂的使用和限量进行限制,对可接触材料进行评估,对电子烟器具的其他组件进行规范要求,保证电子烟的安全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2、减少对未成年人和非吸烟者的危害 项目的完成,可以防范未成年的误接触,并警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风险,避免过量烟碱的皮肤接触对非吸烟者造成的伤害。

3、防止国家财税的流失 项目的完成,对明确电子烟的监管属性有一定的帮助,可给税务部门征税的合理依据,防止国家财税的流失。

4、提升我国在国际电子烟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虽然目前国际上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在国内,但是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寥寥无几,而且“三无”状态的监管,必将逐渐流失这一市场。

因此本项目的完成,可为增强监管、规范市场、提升我国电子烟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供帮助。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烟。 主要技术内容: 1、《电子烟 第1部分:烟液》:烟液中烟碱限量要求及评估方案;电子烟添加剂技术要求及评估方案;污染物评估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 2、《电子烟 第2部分:器具》:接触材料(口腔、烟液)技术指标及风险评估方案,包括电子烟具材料分析研究、迁移物分析研究等;电子烟器具相应指标要求及评估方案,包括机械结构要求、电气安全要求、环境适应要求、操作安全要求及评估方案等。 3、《电子烟 第3部分:释放物》:包括电子烟抽吸行为研究及电子烟产品稳定性表征。 4、《电子烟 第4部分:包装标识》:电子烟烟液和烟具的包装、标识研究方案。 5、《电子烟 第5部分:贮藏及运输》:电子烟烟液和烟具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研究。

涉及的产品清单

预填充的电子烟、注油式电子烟、电子烟的配套烟油、电子烟的零部件(电池、适配器、雾化芯、转换头、烟嘴等)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电子烟又名电子烟碱传输系统,是一类设计用来向肺部传输烟碱的消费品,类似卷烟或雪茄烟,可迅速向消费者传送足够的烟碱来模拟吸烟的感官感受。将一个塑料管或金属的一端置于嘴中,吸气并抽出装置中空气和蒸气的混合物并送入呼吸系统。包括电子雾化系统、可充电电池和充电器、电子调节器和可更换的烟弹,烟弹中可含有烟碱及其他化学物质。中国是电子烟第一生产大国,国内电子烟的销售数量在逐年增加,但现今电子烟的监管处于 “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若无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电子烟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产生直接的威胁,因此本标准理应强制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目前国内没有关于电子烟方面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