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由 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2340-T-60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12-15
申报日期
2017-04-2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8-0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8-2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240;91.160.01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240 辐射测量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60 照明
91.160.01 照明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493:2015。

采标中文名称: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

目的意义

对电磁辐射安全的初步认识开始于1970左右,1990年欧洲出台了旨在保护公众消费者的产品电磁辐射安全指令,2004年出台了旨在保护工作环境中的工人的电磁辐射安全法规。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安全愈发关注,2014年我国等同采用IEC 62493:2009《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制定了国家标准GB/T 31275-2014,对评估照明设备电磁辐射安全提供了基础,同时打消了公众的恐慌。

但是随着照明设备的快速发展,新的照明设备不断涌现,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结合市场现状对IEC 62493:2009《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进行了修订,发布IEC 62493:2015。

因此,我国现行标准和国际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为了使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产品质量与世界处于同一水平,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用户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我国企业强烈要求尽快修订本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照明设备电磁辐射的评估。评价包括频率介于20 kHz~10 MHz之间的感应电流密度和照明设备周围频率介于100 kHz~300 MHz的比吸收率(SAR)。 本标准适用于: ——用于照明,以产生和/或分配光为主要功能,采用低电压供电或电池工作;供室内和/或室外使用的所有一般照明设备。一般照明设备系指工业照明、住宅照明、公共场所照明和街道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一般照明设备; ——专门与照明设备一起使用的独立辅助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飞机和机场用照明设备; ——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但用于公共交通中乘客车厢照明的照明设备除外) ——农业用照明设备; ——轮船/船舶用照明设备; ——复印机、幻灯片投影仪; ——电磁场要求在其他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