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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肥料中砷、镉、铅、铬、汞含量的测定》由 TC10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1887-T-6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5
申报日期
2017-04-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5-09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5-24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80
65 农业
65.080 肥料
归口单位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肥料中所含的砷、镉、铅、铬、汞等元素及其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矿物原料、工业和生活垃圾、禽畜粪便等原料,通常被称为重金属元素。

这些有害元素在肥料中的存在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对食品安全、人畜健康构成极大危害。

目前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修订工作,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物中的重金属含量限值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报批中的《肥料分级及要求》国家标准根据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将肥料分为生态级肥料、农田级肥料和园林级肥料。

这些涉及土壤环保、肥料生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土壤环保和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肥料分级及要求》(报批稿)国家标准规定了肥料的分级,给出了各个等级肥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为保证肥料标准体系的协调性,《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国家标准必须进行修订,删除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对标准名称作相应的修改,完善试验方法,与采用国际标准的ICP法有效互补,对完善肥料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2017年底前,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中涉及的标准修订项目,是质监总局落实“土十条”的重点标准任务之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