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海上设施消防与爆炸载荷设计方法》由 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本标准是“自升式钻井平台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中急需制定的项目。
用于海上油气开采的海洋工程装备,由于其工作环境远离陆地,补给和维修与传统船舶相比更具有复杂性。
同时开采油气又导致存在大量可燃易燃的危险源,这就让海工设备在防火和防爆方面有很高的要求。
火灾和爆炸可以导致海洋平台部分或整体的倒塌甚至沉没,进而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因此在对海上结构物的设计和设施设备的布置上要充分考虑防火和防爆因素,从而最小化这些意外带来的影响。
本标准给出了海工设备设计中防火和防爆能力评估的步骤,通过将危险分析与船体结构在遭受火灾和爆炸结果的评估一同考虑,来判断结构及其部件能否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以保障海工装备的防火抗爆强度,提高安全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设施消防与爆炸载荷设计的推荐作法,对可能出现的火灾载荷、爆炸载荷和浮式结构物的遇到的各种问题给出了详细介绍,根据以上问题对海上设施提出了设计要求。通过对风险评估、消防载荷、爆炸载荷、结构的承受能力评估、火灾及爆炸的控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保障海上设施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海上设施消防与爆炸载荷的设计,也可在船东要求的情况下用于验证现有海上设施的消防与爆炸载荷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