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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规程》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1383-T-51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8
申报日期
2014-12-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6-2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GB/T 12727-2002《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包括仪表、控制和电器)及其接口部件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各项鉴定要求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作为GB/T 12727的补充,详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实施鉴定试验的通用规程,为各种类型电气设备鉴定大纲的编制提供指导,这对促进我国核电设备国产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GB/T 12727-2002正在按照国际上设备鉴定的先进理念和技术进行修订。

本标准作为GB/T 12727修订版的延伸,体现核电设备鉴定的先进理念和水平,为提高国产设备的可靠性,保证新建核电厂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试验的实施规程,适用于核电厂各种类型的电气设备鉴定,但不适用软件的鉴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第4章:鉴定目的和任务,规定特定设备鉴定要达到的目的和鉴定过程要完成的任务。这是开展设备鉴定活动的依据和判定鉴定成功和鉴定结果有效的依据。 第5章:鉴定规格书,作为设备鉴定的输入,鉴定大纲应说明鉴定的必要条件。 第6章:鉴定计划,规定设备鉴定实施过程各项要素的要求,这一章是获得成功、有效鉴定的前提。 第7章:鉴定试验,规定各项试验的程序、性能测试和验收准则。 第8章:鉴定文档,要求鉴定完成后,生成鉴定结果报告,作为鉴定获得成功的证据、归档。 本标准结构和详细内容见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