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舶企业能源综合管控通用要求》由 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国船级社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47.020.01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通用标准 |
在能源问题备受关注的今天,能耗成为影响企业增效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制约因素。
企业的能耗管理乃是企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节能降耗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部分,需要有相应的管控要求做指导。
船舶企业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有:电、天然气、丙烷(丙烯)类切割气、乙炔、氧气、二氧化碳、蒸汽、燃气或燃油、自来水、压缩空气、江(海)水等。
工信部已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对进入白名单企业的各项指标有所要求,也包括能源综合管控的要求。
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能源综合管控标准,提出对船舶企业能源管控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生产企业的能源监控、能源计划、能源统计、能源消费分析、重点设备能耗管理、能源计量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生产企业的能源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