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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由 TC189(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0552-T-60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5-12
申报日期
2015-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2-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2-27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20.50
29 电气工程
29.120 电工器件
29.120.50 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归口单位
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TR 60755:2008。

采标中文名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目的意义

本标准将采用IEC 60755的全部内容,但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IEC 60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流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300A。

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用电量相对较少,还在大量使用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 60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具体产品标准的基础。

而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农网配电系统的需要,在标准中增加了附录C《自动重合闸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补充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使用,用来检测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或接地故障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基本要求,包括特性、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其中附录C规定了适用于剩余电流脱扣后能自动重合闸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在标准附录C中C.2.3 规定的:“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不应具有重合闸功能”要求,与农网配电系统实际使用情况有一定的差异,需要进行适当修订,能更好地适用于农网配电系统。同时增加F型和新B型RCD的分类、相应的动作特性、标志等内容并规定RCD具有隔离功能。增加《ARD在农网配电系统中选用指南》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