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由 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常州钮捷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等他 。
29 电气工程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29.220.10 原电池和蓄电池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60086-3。
采标中文名称: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国内手表电池生产的尺寸、电性能评估方法,首次科学地而不是经验性地提出高温加速试验评估办法,全球首次提出6年保质期电性能评估方法和指标。
国内生产的手表电池产量世界第一,也是手表电池品种最多的生产国,我们每年生产氧化银电池 9854 万只,出口8375.53万只,锂原电池10亿只,出口9亿只,占全世界手表电池总产量的50%以上,我国手表电池出口亚洲、欧盟、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地区100多个国家,大部分电池随电子手表间接出口,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格尺寸,所有的电池大小不一,就无法和手表配套并替换,而我国生产的手表电池又大部分用于出口,我们必须要和世界上的通用标准IEC60086系列标准保持同步,可以使得我们国家标准基本同步于IEC标准,保证了我国出口电池检验与国际标准的同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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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规定了手表电池的尺寸、型号命名、检验方法、要求和检验规则。 主要技术内容:术语与定义,外形尺寸和物理性能要求、电性能要求、抽样与质量保证、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及合格条件,标志。 此次修订相对旧版做出了以下重要技术更改: a) 协调了与GB/T 8897.2中的电池尺寸和服务产量检验; b) 明确了第六章:抽样与质量保证,第七章:检验方法,第八章:外观检查及合格条件; c) 协调了与GB/T 8897.1中的温度和湿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