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由 TC209(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9SC1(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等 。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
59.080 纺织产品 |
59.080.01 纺织产品综合 |
纺织品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具有生态危害的因素,其潜在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原材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的生态危害性,包括纤维生产(如天然纤维的种植和化学纤维的合成等)、纺纱、织造以及印染后整理等过程中对生产者人身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两方面;其二,纺织品消费的生态危害性,主要指纺织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对皮肤和黏膜刺激性、诱变性、致癌性等。
因此,纺织品的生态安全性一直是全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以及相关组织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技术法规针对纺织品提出了生态安全要求。
我国于2002年专门针对纺织品的生态安全性制定了GB/T 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并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标准修订时主要参考OeKo-tex100(2008年第一版)制定,该标准发布实施已经有7年,为提高我国纺织品的生态安全要求,以及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近年,随着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各国对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越来越关注,特别是欧盟频繁修订技术法规和标准,通过REACH法规和高关注度物质又陆续补充了多种限用物质,如多环芳烃、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酸等有害物质,为我国纺织品的出口设置了新的门槛。
因此急需对原旧标准GB/T 18885-2009进行修订,并增加这些新的禁限用物质,以完善适合我国的纺织品生态安全标准体系,以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分类、生态纺织品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适应于各类纺织品级附件。该标准根据最终用途将产品分为四类,即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用品、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和装饰用品,对四类产品的甲醛、pH值、可萃取重金属、杀虫剂、含氯酚、邻苯二甲酸盐、邻苯基苯酚、有机锡化合物、有机氯载体、有害染料、抗菌整理、阻燃整理、色牢度、挥发性物质释放、全氟辛烷磺酸、气味和禁用纤维(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