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9 电气工程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29.220.30 碱性蓄电池 |
本标准的宗旨是为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检验提供必须的标准依据和试验方法,同时对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设计、生产和使用起到安全指导作用,以保证产品切实符合安全要求。
本标准的意义在于对提高我国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水平、规范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竞争秩序、开展产品认证、促进我国电动工具进出口贸易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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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涵盖了电池芯、电池模块、保护系统、电池组系统、充放电管理系统等在包括正常使用、可预见的误操作和故障条件下的安全要求。
电动工具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