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术语和服务分类》由 SWG23(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沙县农业局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有待规范。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因此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
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因此,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在深入分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现状研究及标准化现状研究的基础上,以系统科学为指导,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现状及标准体系的层次关系,结合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特点,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前期标准研究,从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术语和分类标准入手,能够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的完整框架,为后续开展标准制定提供方法和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服务术语和服务分类。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管理。